好消息!在漳州市龙文区,无论是家庭、个人,还是企业务工人员、新就业的大中专(含)以上毕业生,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啦!近日,《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透露上述消息。
对家庭而言,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家庭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家庭年收入、家庭财产分别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7.2倍)等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对个人而言,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年收入、财产分别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4.8倍认定),申请人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等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企业务工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在龙文区工作,连续缴交社保满2年以上或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以上(夫妻双方需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半以上或夫妻双方合计缴交社保满4年以上),在市区无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可申请公租房;但如果是全资或合资工商注册公司、企业的,不得申请。
该《办法》同时明确,存在转租、转借或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 林晓琪 实习生 郑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