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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区出台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六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8-03-06  来源:龙文新闻中心微信  

  今天上午,龙文区召开2018年第四次常务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龙文区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六条措施》、《龙文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八条措施》、《龙文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州市龙文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等。

  漳州市龙文区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

  一、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按照不同档次,分别给予开办补助: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150万元,分三年安排。

  二、扶持引办总部企业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根据办公面积的不同给予补助: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达不到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上(含)不到3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00平方米以上(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投资发展

  电力、金融企业、通信运营商、旅游娱乐中心、餐饮企业等,自建或购买固定建筑物作为总部办公,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投用后,按实际投资量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扶持楼宇经济发展

  一、鼓励企业入驻写字楼(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图为准),对在本区写字楼设立的企业,租赁、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单家)以上,从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地址注册或变更到写字楼的次月起(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按租用(含自用)面积给予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进驻本区甲级写字楼的企业,单家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含)以上,并经营一年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五、培育发展金融服务业

  对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新设立并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消费金融、融资租赁、信托投资、金融控股、产业基金、保险基金以及财务公司等新型法人金融机构,其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在两年内每年给予360元/平方米的补助。

  六、鼓励银行业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设在龙文区进行奖励,当年每新设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行分别奖励10万元,每新设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级一级支行分别奖励5万元。

  鼓励加大信贷投放总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龙文区企业贷款在“两个不低于”前提下(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当年每新增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附则:

  1、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凡符合以下条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① 在龙文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 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③ 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④ 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对同一单位或实体符合享受以上措施中多项奖励或补助条件的,同时符合我区已出台的其他政策奖励或资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本文件中,除物业费补助外,第二、三、四、五条款不得重叠享受。

  5、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需由依法成立、信用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6、自建或购买固定建筑物的项目投资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7、认定为金融机构的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的材料。

  8、本文件由龙文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福建省、漳州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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