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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30%以上 加价1.5倍

发布时间:2019-02-27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2月2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近日,漳州市住建局网站公开了《漳州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提高计划用水管理水平。方案提出,超计划用水量在30%以上部分,加价150%。本方案自3月1日起执行。

  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提高计划用水管理水平,

  该条例针对的是漳州市主城区使用城市公共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年用水量达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上的,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纳入市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按照“水资源费谁征收谁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原则,界定责任。

  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按月进行考核。

  《方案》提出,超计划用水量在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超计划用水量在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超计划用水量在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超计划用水量在30%以上部分,加价150%。

  超计划加价水费由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征收,并专项用于城市节水、供水工作,不准挪作它用。

  《方案》称,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月足额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对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1‰的滞纳金。对拒绝缴纳或逾期三个月未缴纳的,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扣减用水指标或限制用水,情节严重的,供水企业暂停供水。因不可抗拒、突发性、非人为的因素造成用水量急增,产生大量超计划加价水费,或对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产生异议,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确有正当理由的,可按程序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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