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2021年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漳州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
具体分为上限标准和下限标准。其中2021年漳州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006元调整为5344元,比去年上涨338元。下限标准由于2020年的漳州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因此2021年度的最低缴存下限仍然以我省已公布的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基础和5%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即2021年漳州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分为两档,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72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8元。(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