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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合同约定 开发商无法支付首付利息

发布时间:2014-12-19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最近,一读者发来信息咨询:最近选定某楼盘,准备去交首付,但房产商说要等楼房封顶才可以办公积金准入,也就是说这些钱要被压在那里至少半年,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补贴我利息吗?如果公积金贷款有问题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吗?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表示,在买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负有付款的义务、开发商负有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的义务。在购房合同中,对于首付什么时候支付等款项支付情况都有作出约定,购房者应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除非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负有帮购房者办理贷款的义务,并作出违约承诺,否则,购房者无法因为贷款原因导致的资金占用问题要求开发商承担利息。相反,如果购房者资金无法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到位,可能被开发商追究逾期付款的责任。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蔡栋梁表示,这位读者遇到的情况,除非购房合同中有作出特别约定,否则通常情况下,这位购房者是无法要求开发商承担首付款的利息。如果这位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无法获批,购房者要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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