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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没签却收了定金 业务员不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1-05  来源:石狮日报  

  到了约定的签约最后期限,购房者到售楼处去了,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却不在,导致合同无法成功签订。但开发商最后却把定金没收了,还把房子转售给别人,这有理吗?

 

  这事发生在丁女士身上。据其反映,她是2014年10月13日到市区某大盘签下的认购书,并交了5万元定金。当时认购书上约定,购房者应当在10月30日前签订合同。但因为要前往上海出差,丁女士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前往签订合同。开发商再次寄函通知丁女士,最后签约的截止时间为11月7日,否则就当消费者违约。不过,这回轮到置业顾问玩消失了。11月7日当天,丁女士前往售楼处时,专门负责接待她的业务员不在,打电话也没人接听,导致无法当场签约成功。因为觉得不是自己的过错,丁女士也就不以为意。

 

  12月15日,丁女士再次前往问询该房源的相关情况,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在11月28日转售他人了,而且因为过了约定的签约时间,她的5万元定金也要被没收。但丁女士认为,双方合同未能订立,过错不在于己。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开发商方面没人出面处理,丁女士选择投诉。

 

  工商所人员介入调解后,开发商同意给丁女士一些房源选择。因为没挑到中意的,开发商最后退还丁女士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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