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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赠送面积没写进合同 购房者可拒绝购买

发布时间:2015-01-16  来源:闽南房产网  

  在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可以送个大露台,可是付了首付要签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大露台不在合同内。遇到这样的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付了41万首付

  赠送露台无法写入合同

 

  最近,泉州市民王先生向泉州工商12315投诉。王先生称,去年10月份在一项目购买商品房,商家当时承诺赠送130平方米的露台花园。王先生支付了41万元首付。但是在去年11月27日与商家签订购房合同时,却被告知所赠送的130平方米露台不能体现在购房合同内。王先生要求开发商提供附加条款之类的,但是开发商不同意,要求退款也被拒绝。

 

  而最近,不少购房者也致电本报购房热线反映,在买房过程中遇到开发商承诺赠送阳台、露台、花园等空间,可是却无法写入购房合同。这样的赠送可信吗?作为购房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勿轻信“赠送面积”

  公共空间无法进行赠送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表示,在买房过程中遇到开发商面积赠送,要分清是否合法。从法律意义上讲,户外赠送的面积,如花园、露台等部分如属于集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是无权将这样的空间进行赠送。这样的面积赠送承诺,开发商无法写入购房合同中,作为购房者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于那刚表示,像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如果该露台是属于集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即使写入购房合同中,王先生也无法获得这块空间的所有权。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官宝山表示,许多开发商为了促进销售,会以赠送面积这样的方式吸引购房者。在这样的买房交易过程中,如果赠送面积无法写入合同中,那么购房者对赠送面积在法律上就无法享有相应的物权。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购买。购房者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建房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像购房者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做出过赠送承诺,同时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

 

  保障自身权益

  需保留有效交易证据

 

  于那刚表示,如果购房者所买房源,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但是这些面积没有写入买房合同,购房者得保留证据为日后维权提供依据。例如,可以收集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单页等。如果赠送面积是决定购房者买房的重要因素的话,购房者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作出赠送面积的承诺,以及具体赠送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侯文娟律师表示,在买房过程中交款前要有协议,最好不要听信口头承诺。她提醒购房者在交款时要对购房中的重大条款约定清楚。所谓的重大条款是指那些能影响购房者购买意愿的条款,这样的条款一定要进行书面约定,以免后期发生纠纷。

 

  【延伸阅读】

  新规出台,房屋面积计算更清晰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购房者影响最大的内容包含四项,购房者的房屋面积计算也更加清晰了。

 

  第一,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第二,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三,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第四,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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