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女士在去年4月份在一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了20000元定金打算买一套房产。杨女士是外地户口,但是当时中介并未告知杨女士外地户口要办纳税证明。后中介告知杨女士需办理该证明,并收取3000元的手续费。但是,让杨女士无法接受的是,中介方办理的是假的纳税证明。杨女士认为,假的纳税证明会被房管局查出。在知道自己是外地户口无法按揭买房的情况下,杨女士提出取消交易,却遭到了中介的拒绝,并表示不退还杨女士的定金。杨女士向泉州丰泽工商12315进行了投诉。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认为,中介是专业机构,一定要提供专业的房产咨询及相关服务。如果杨女士不符合购买条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按过错承担责任。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则表示,杨女士需分清定金是支付给中介还是卖方。如果之前的定金是付给中介,在不违反签订的居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如果之前的定金是付给卖方的,除非合同中约定购房款是以按揭的方式支付,目前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达成交易,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如果双方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放款的具体支付方式,那么,在卖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杨女士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