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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部分楼盘未取预售证先收定金 这是真的吗?

发布时间:2014-11-07  来源:南安商报  

  对购房者而言,买房子是一件大喜事,但刚交完定金的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

 

  近日,张先生联系表示,他看中位于南安市柳东成功街的某楼盘,到售楼部了解情况时,销售人员告诉他,目前,项目推出预存送优惠活动。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张先生预存了定金。随后,张先生向市住建局了解该项目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并没有办理。

 

  “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是不能收取定金吗?为什么这个项目却收取定金?”张先生满心疑惑。带着张先生的疑问,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

 

  【调查】无预售证先认筹收钱

 

  近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张先生所说的位于南安市柳东成功街的某楼盘售楼处。该项目销售人员小姜告诉记者,为了达到宣传品牌的效果,加快楼盘的去化率,目前该楼盘推出了一些优惠活动。如户型在60平方米以下的,购房者只要预存3000元即可抵1万元;户型在60平方米以上的,购买者存5000元即可抵2万元;存3000元或者5000元,购房者将成为项目的VIP客户,可获得优先选房的权利,还能优先获悉该楼盘的相关信息。

 

  “现在,已经有很多客户认购我们楼盘的商用房,住宅用房也在销售中。截至目前,已经认购了几十户。”小姜表示,该楼盘推出的优惠活动对购房者很有吸引力。

 

  一边听着小姜的介绍,记者一边查看楼盘售楼部的相关证照,并未看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该项目却出现充值预约的情况。当记者质疑售楼部为何没有公示预售许可证时,该项目售楼人员表示:“我们的预售许可证还在办理中。”

 

  对此,小姜表示,购房时,该项目将提供一式两份的材料给购房者签字,一份由购房者自己保管,一份则由楼盘存底。此外,项目还会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收据,购房者完全可以放心。走访期间,小姜还展示了部分已经办理预存手续的购房者资料。“在开盘之前或者开盘后一段时间,如果购房者突然不想要我们的房子,预存的金额我们将如数归还。”小姜如是说。

 

  无独有偶,创力悦湾项目也出现了预售的情况。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创力悦湾售楼处,同样没有看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身影。“9月开始,我们就推出了一项存1万元抵2万元的优惠活动,吸引了很多客户提前预订并交了定金。活动将持续到本月10日。”创力悦湾项目售楼处置业顾问小吴介绍。

 

  小吴告诉记者,如果客户对于该楼盘的户型比较满意,可以提前预交1万元定金,就可以享受楼盘内部认购的价格,这个价格比正式开盘时更优惠,如果成为该楼盘的会员,还将享受另外的折扣优惠。

 

  “预交定金后,我们将会让客户填写一份户型意向单,客户可以在楼盘内部认购时提前选购满意的户型。”小吴说,该楼盘还可以保障孩子入户就学的问题。

 

  【律师】没预售证消费者可退房

 

  为了更详细地了解情况,记者致电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证实了上述两个楼盘项目确实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中,较为重要的就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获得该证才能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那么,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公然预售属于违规行为吗?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款发现,2010年4月13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于处罚规定,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苏志聪律师如是告诉记者。

 

  针对已经预定的消费者,苏志聪表示,若楼盘无法提供预售证,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业内人士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预约购房或是预交定金时,应先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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