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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15G08地块挂牌出让 为总部大厦用地

发布时间:2015-06-25  来源: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告〔2015〕23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政地〔2015〕39号),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1.挂牌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5〕22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2.规划总用地面积10409㎡(折15.613亩),其中:出让地块面积9887㎡(折14.83亩)、龙源路代征道路面积522㎡(折0.783亩)。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17时前(须到账)。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定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网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出让,网址:http://fjgpjy.fjgtzy.gov.cn/zpgpublicweb/index.aspx。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至2015年7月22日17时整。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5年7月17日9时至2015年7月27日9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五)交易时间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间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

  (二)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挂牌起始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三)本宗地作为企业总部用地,竞得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项目建成后,其土地及房屋应独立持有、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异地企业应在取得总部用地后两年内将总部迁入南安行政区域。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竞得人进行地块开发建设应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152号)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南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全资公司(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22日17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公告由南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联 系 人:黄先生 陈先生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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