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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2015P05地块将拍卖 商住用地起拍价215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6-25  来源: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告〔2015〕22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政地〔2015〕40号),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1.计容总建筑面积≤4941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为10%。2.规划总用地为面积26205㎡(折39.308亩),其中:实际出让地块面积24705㎡(折37.058亩)、代征道路面积1500㎡(折2.25亩)。3.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5〕28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5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5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16:00(须到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7月16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7月17日9:30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地块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新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四)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南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92625

  86380268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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