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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花园8年纠葛路 200多业主状告开发商

发布时间:2011-05-17  来源:  

  自“丽水清庭”项目启动以来,泉州市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德房产)与买房人之间的纠葛,8年未间断。为涨价,开发商曾将300多买房人告上法庭;因延期交房,200多名业主又将开发商推上被告席;与此同时,不少业主因发现住宅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开始向开发商索赔。
  
  据悉,从今年4月至本月月初,法院已接收213份来自业主的诉状,另有近40名业主也正在准备起诉。对于已立案的部分,丰泽法院已经开始受理。
  
  买得窝心拖延工期开发商抬高房价
  
  建德花园(又称“丽水清庭”项目,位于泉州市区刺桐路)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纷争,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当时,和其他购房者一样,业主之一老陈交了2万元订金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保留协议书》,约定房子均价为2300元/平方米。2005年9月,开发商无法兑现交房,这引起300多位购房者的警惕与不满——开发商拖延工期,是不是为抬高房价?
  
  2006年3月,建德房产向购房者发出通知,要么接受5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要么就选择退回2万元订金;当年6月,建德房产还将部分购房者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涉讼的《商品房保留协议书》无效,并由开发商向每位购房人退还2万元订金。经法院调解,双方各做了让步,约定在《商品房保留协议书》约定的销售单价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430元,并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9月30日交房。
  
  2008年,丰泽法院的上述判决,被泉州市中院驳回。可遗憾的是,对很多业主来说,二审的这纸判决书来迟了,因为他们已经按约交了钱。“不管怎样,比起周边房价,这还是算低的。”老陈和一部分买房者,只能这样安慰自己。

  等得闹心延期交房近一年损失未计
  
  去年8月,300多名买房者,终于陆续搬进建德花园小区。等不上松一口气,曾带领这些业主维权的“领头羊”老陈,又开始忙碌起来,继续维权——开发商延期近1年才交房,这笔账,不能不算。
  
  “租房过日子,这1年来,我搭了多少房租!”老陈从泉州师范学院退休前,一直住学院宿舍楼,买建德花园,原本是为给儿子办喜事用。遇上开发商延期交房,儿子的婚期又不能误,他只得和老伴到外面租房住。
  
  老陈说,像他们这样被开发商耽误事儿的业主很多。住在7号楼的小苏,因为迟迟拿不到房子,对象都跟他吹了。一对惠安的小两口,原本预订了小区8号楼一套房子,不料中途房价被涨,首付涨至5万多元,钱凑不齐,买房的事只得告吹。
  
  今年4月6日,老陈向丰泽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开发商赔偿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8月9日止的逾期交房损失(损失按每日房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共计20672元。小区业主也纷纷响应老陈挥起的这面维权大旗,各自拟好诉状,请他帮忙递交。

  住得担心多住宅墙体脱落赔偿谈不妥
  
  屋漏偏逢连夜雨,烦心事接踵而至。入住小区后,不少业主陆续发现,住宅装修后,陆续出现天花板和墙体脱落的现象。去年春节前夕,小区10号楼刘先生家,洗手间的外墙突然长了层“白霜”,根据经验,刘先生怀疑这是建筑方使用海砂造成的。怕“白霜”扩散,刘先生不得不将周围约1平方米的腻子全部敲掉,重新装修。9号楼小胡家更是“重灾区”。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中午,他家厨房顶棚正中间一块约3平方米的天花板,瞬间脱落,差点砸到在一旁吃饭的儿子。
  
  3月20日,7号楼的小张家,客厅天花板掉了。老陈听说后,立即帮小张联系房管部门、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开发商。从这一天起,小区房屋质量问题,被老陈和个别业主提上维权日程。
  
  今年年初,就住房质量的赔偿问题,业主和开发商及建筑方曾达成共识。约定,已入住及正在装修的业主,出现天棚质量问题,经监理、施工企业、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确认,按天棚质量问题的部位,每平方米60元补偿给业主。但这第一份赔偿协议,开发商始终未履行。而在第二份赔偿协议书上,业主建议,入住的每一户,都应按住房面积获得每平方米50元的赔偿。业主的这份提议,被建筑方否决。

  □相关回应
  
  开发商和建筑方
  
  相互推诿
  
  为何延期交房?采访中,开发商方面始终未作详细回应,只称责任在建筑方。曾在建筑方任职的一位徐姓负责人则解释,“丽水清庭”项目建设之初,打地基时,曾造成周围民房墙体开裂,项目由此受到一些居民阻挠。另外,这位徐姓负责人还表示,除了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款未能按时到位,也是造成工程延期的一大因素。但建德房产办公室一洪姓负责人则否认拖欠工程款,他说,“开发商每期工程款都按时到位,甚至有时还超出合同约定的数额”。
  
  而就上述住宅建筑质量的赔偿问题,昨日,上述洪姓负责人只就业主提出的第二份赔偿请求表示,开发商没有异议,“但装修质量的赔偿金,要从建筑方预留在开发商的质量保修金里面出,建筑方不肯在协议上签名,开发商也不敢私自动用”。而建筑方福建省高德建设有限公司林总经理则表示,建筑方只承认第一份赔偿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方式,即只对出现装修质量问题的业主进行赔偿,尚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不予赔偿。
  
  目前,住建部门还在协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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