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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 办理公证效力更高

发布时间:2013-04-19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我有三个儿子,但平时都由小儿子赡养和照顾,我想先立一份遗嘱把老宅留给小儿子,遗嘱要怎么写才有效?”“写了一份遗嘱,声明我不在了就把名下房子分给两兄妹一人一半,遗嘱没公证,法律上会不会承认?……

  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早早立下遗嘱安排“身后事”的现象变得更为常见。但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指出,由于许多市民对遗嘱继承房产的效力不熟悉,法律意识也较为欠缺,根据以往案例,遗产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房产纠纷,因此无论以哪种形式订立遗嘱,都应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才能确保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如何立遗嘱分配房产

越来越受关注

  本报购房热线通曾接到市民刘女士关于遗嘱继承房产方面的咨询。刘女士称,家里有三个兄弟姐妹,其中两个是女儿,一个是儿子。在多数老一辈的思想观念中,有着家产传儿不传女的想法,因此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照理该由儿子继承。

  但是,平时儿子都在外地工作,赡养和照顾老人的义务由女儿承担,因此老人打算先立一份遗嘱,约定百年之后把房产分割为3份,3个孩子各一份,以免今后发生财产纠纷。“父母当着三个孩子的面写了一份遗嘱,但没有公证,三个孩子也没有签字,是否有效?以后能不能修改?”

  据了解,在遗嘱中约定房产分配问题,变得越来越常见,这也使得此类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指出,在以往案例中,遗产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房产纠纷,为了最大程度避免纠纷的出现,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越来越受到多数人关注。

五种形式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多数人在立遗嘱分配遗产时,都会涉及房产分配问题。”许良妹律师介绍,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其中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这两种形式所立的遗嘱,相对来说更容易因为遗嘱人法律意识欠缺等原因,而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立下遗嘱后,死亡前仍然可以对遗嘱进行变更、撤销。但相比之下,公证遗嘱因为由公证机关依法进行公证,其效力会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而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

  在办理程序上,如果办理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带着“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订立遗嘱时

应选对形式确保效力

  许良妹律师介绍,根据以往案例,通过遗嘱继承房产时,常见的纠纷主要有几种情形。

  一是遗嘱效力的认定问题。“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从几个方面考量。”许律师介绍,首先是立遗嘱人是否适格,即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是立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见证人,而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且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采取书面或录音方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再次是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是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原则为,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他遗嘱,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因此,订立遗嘱时应了解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求,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确保遗嘱具备法律效力。此外老人订立遗嘱之后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窜改。

□延伸关注

遗嘱、遗赠、赠与三者区别

  据了解,将房屋产权无偿转移给他人,主要有三种形式,即遗嘱、遗赠、赠与。那么这三种形式的区别在哪,法律效力又是怎样的,记者综合律师说法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潇璇)记者 潇璇记者 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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