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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查自纠结果 泉州洛江严查物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发布时间:2021-07-05  来源:泉州晚报  

  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本属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如果这些收益被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相关部门将进行整治。近日,洛江区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进行整治部署,严查物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洛江区住建局、洛江区发改局、洛江公安分局、洛江区民政局、洛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全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方面问题进行整治。

  洛江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收益是指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物业服务企业要就2019年1月1日以来的公共收益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住户)公示。

  此次专项整治,住建部门将联合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抽查核实,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由住建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住建部门处以罚款。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当天,洛江区还举行住宅小区防汛实战演练,以此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对于意外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物业小区在遭遇台风、暴雨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机制,快速、有效、有序地实施救援工作,确保汛期居民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记者王金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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