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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小区物业费调价 需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发布时间:2014-04-02  来源:石狮日报  

  “小区物业费‘被提价’”、“前期物业收费价格‘阴阳备案、两张皮’”、“同一小区不同区域楼房物业费不一”……去年以来,石狮市有关小区物业费的纠纷时有出现,12345便民服务中心、石狮纠风论坛均收到多起相关投诉,形成“小区业主屡屡投诉、政府部门疲于调查解释,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一再回避”的尴尬局面。

  调价——需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去年10月份,石狮市一物业小区将物业费从1.45元涨至1.7元,公示张贴后,遭到一些小区业主的抵制,质疑其调价程序违规。市住建局、当地镇政府在经多方调查后得出结论认为,“该小区物业费涨价事宜,虽不能说是严格按照相关条例一个步骤一个步骤推进,但在关键环节,确实有入户征询业主意见,也有过半数的业主对调价事宜表决签名同意。”

  根据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的前期物业,按其服务项目与级别,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同意。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可参照政府指导价。

  在上述纠纷中,有网友表示,“物价上涨,物业费上涨情有可原,问题关键是调价要合乎法律规定的程序”。

  标准——指导价最高1.9元/平方米

  2012年2月1日,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费指导标准上调,相比2009年的指导标准,最高涨幅为0.3/平方米,按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服务等级分为5级,实行差别式收费,分为多层住宅和带电梯住宅。其中,多层住宅,收费从0.35元/平方米至0.8元/平方米不等;带电梯住宅,收费从0.8元/平方米至1.9元/平方米不等。石狮市参照此标准。

  参照物业服务内容与等级指导对照表,共有六大项目和63个内容,物业服务的每个等级均有不同要求,如楼宇对讲系统、电子巡更、安保人员配备等级,公共区保洁、公共绿化养护的频率,共用部位维护水平,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可对照收费标准与服务项目,对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防止物业公司“服务缩水”。

  不过,也有专家建议,定指导价不如公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政府调查和公布这些数据远比制定指导价要容易。否则,简单化的指导价与市场脱节,反而会诱发更多矛盾。

  使用——物业费花在哪些地方?

  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成本一般由人员工资福利、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需要明确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分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共水电费分摊属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付费用。

  但是,石狮市从2009年才开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工作,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的旧住宅小区没有这笔“房屋养老金”,以至于电梯、水电线路等共同设施设备需要大笔费用修理或更新时,资金一时难以筹集,物业公司与业主极易产生纠纷。

  此外,在近几年的投诉当中,也常出现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而拒缴物业费、物业对当事业主断水断电的案例。对此,法律人士建议,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可向政府部门反映,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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