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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首批市民获积分入住凭证 最高享受12万购房补助

发布时间:2014-09-16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今日下午,石狮市将举行新市民积分管理“实验批”积分入住凭证发放仪式。这意味着,首批272名获证新市民在购房时最高可享受12万购房补助,甚至有的只要首付4万元就可购房。据悉,8月10日,石狮市首批新市民“积分入住”的申请报名正式截止,共有5642名新市民报名申请“积分入住”。这是石狮今年5月份在全省首创以“积分入住”为核心的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后,首次为新市民带来了实质性的利好。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石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石狮还出台了“积分创业”、“积分入保”等相关细则,而“积分标准”也将于近期对外公布。此外,新市民积分入市民卡将享有公交优惠、就诊一卡通、图书馆等配套服务;而随着未来“积分荣誉”的推出,对积分排名前10名(A、B类各10名)对象推荐参选市级党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对积分排名前50名推荐评选“年度优秀新市民”,并给予奖励。

 

 

 

  【亮点1】

  “积分入住”

  272人今领取凭证

  今日下午,石狮新市民积分管理“试验批”“积分入住”凭证发放仪式,将在石狮市政府举行,272名获得购房补贴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新市民,将领到“积分入住”凭证。据介绍,石狮市自启动首批“积分入住”、“实验批”工作以来,共有16187名新市民参加“积分管理”,其中5642多名新市民申请“积分入住”,想在石狮安家落户。

  今年石狮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将重点放在了试验批“积分入住”试点上,5月26日在辖区内2013年纳税超千万元民营工业企业、纳税超150万元商业企业、五星级酒店等3类共63家企业开展首批“积分入住”申请工作,通过对申报对象提交材料进行把关审核、积分排序,最终确认了272名符合申购、申租资格的新市民。

  为配套“实验批”积分入住工作的开展,石狮还出台了《2014年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在试行期间,政府在提供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供积分申请的同时,也将提供购房计划补助指标200个(实验批),对符合“积分入住”的新市民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政府将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购房资金补助。

  具体的购房补贴标准为:购买普通商品房,每套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补贴金额作为购买住房的部分首付款给予兑现,具体按3种类型执行: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120平方米,补贴金额12万元;购买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90平方米,补贴金额10万元;购买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补贴金额7万元。购买二手房,单套补贴金额5万元,新市民在取得产权手续后即可领取补贴。

 

  【亮点2】

  “积分培训”

  1000张电子培训券供申请

  日前,随着《2014年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出台后,《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培训实施细则》也紧跟着出台,今年将有1000张电子培训券供新市民申请。

  石狮新市民积分培训是以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的方式进行,培训券有效期一年,其发放和使用情况统一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分为A、B两类,A类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人才、经商投资创业等积分人员;B类为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的基层岗位、一线实际操作工作积分人员。电子培训券的发放对象为这两类新市民积分系统中申请积分培训项目且分数达到条件的,其中A类有200个名额、B类有800个名额。持券人可根据自身就业需求,在已公布的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报读相关专业(工种)培训。

  持券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30天内,按规定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资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转账发放至个人账户,积分管理系统每年3月31日自动发放至个人账户。培训补贴标准则根据选择专业(工种)而定,不得超过实际培训费用,最高补贴金额每人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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