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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贯彻“闽八条”精神 重点支持刚需购房

发布时间:2014-11-19  来源:石狮日报  

  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今年8月,省住建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闽八条”)。昨天(17日),记者从石狮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认真贯彻“闽八条”精神,重点支持刚需石狮买房,8月-10月,全市共开具首套房、首改房证明612宗。

 

 

  据介绍,首套房、首改房认定的最大意义是可以享受信贷、税费政策的优惠,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负担,促进住房消费。“闽八条”规定,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住房(即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同样享受优惠政策。我市执行“闽八条”,三个月即开具首套房、首改房证明612宗,表明我市具有很强的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另外,“闽八条”放开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界定条件,我市也认真进行了落实执行。其中,对地下车库预售取消了须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世茂摩天城中骏商城率先受惠,地下车库已启动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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