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即将迎来质的飞跃。继今年6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后,市建设局于近日正式印发《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这两个管理规定,是我市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的创新性成果——通过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定体系、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这两个管理规定各自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本报精心梳理,为您解读核心亮点。
《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质量将分一至五星级
怎么评定?
评分范畴包含5大类
走近小区大门,便能看到悬挂在显眼处的物业服务质量星级牌匾,直观了解小区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很快,市民将在住宅小区看到这一新气象。根据市建设局制定印发的《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简称《星级评定办法》),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将于2020年起在全市住宅小区全面推行。
星级是物业服务质量的等级标志。《星级评定办法》将物业服务质量设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星级;星级越高,代表该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越高。记者翻阅评分标准发现,星级评分范畴包含基础服务、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及设备5大类,每类又包含诸多管理及服务细节评分项。评定星级后,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于评定结果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颁发对应的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铭牌,并悬挂于小区醒目位置。每年,相关负责单位都将组织星级复核,重新授牌。符合星级评定申报规定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都必须参与星级评定。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参评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约谈项目经理。
由谁来评?
首次评定由街镇组织
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该如何申报、如何评定?根据《星级评定办法》,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应依照《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分标准》自我评估,明确申报拟参评星级。一至三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实行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两级评定机制,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实施星级复核;四星级至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则实行市物业主管部门、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三级评定机制。
在首次申报评定中,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组织行业专家听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评汇报、征询村(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意见,审阅参评项目相关的年度物业管理档案、查阅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执行记录等资料,并结合现场查勘情况进行初评。为确保公平公正,业主代表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遴选。在星级初评中,专家评分占星级评定总得分权重的70%,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评分占星级评定总得分权重的30%。
此前,思明区已开展星级评定试点工作一年多,试点效果良好。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通过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定量化,能让业主直观地了解到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理念;同时,我们希望通过将星级评定铭牌悬挂于住宅小区醒目处,提醒业主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此外,星级评定结果还将与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的信用评价挂钩,鞭策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物业信用评价将与招投标挂钩
如何评级?
每年按照A-E级评级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体系,市建设局出台了《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简称《信用评价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级(优秀)至E级(不合格)五个等级,记分周期为一年。
《信用评价办法》还规定对项目经理将实行动态评价,信用分值实时公布,评分不评级。项目经理的履职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和行业信用档案,并延伸至其所属企业,促使物业服务企业重视项目经理选聘及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根据《信用评价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经理的信用按照其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良好信息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表彰文件、在本市承接拆迁安置小区及老旧小区(1989年底前建成)物业管理情况、项目星级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等;不良信息包括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星级评定为一星级或不达标等。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行业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日常监管等物业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
有何影响?
根据信用评价差异化管理
信用评价结果不同,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监管措施也不同。《信用评价办法》规定,物业主管部门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如对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实施财政性资金物业服务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在物业服务项目投标给予适当加分等;对信用等级为E级的企业、信用评分较低的项目经理,将予以曝光公示,影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此外,《信用评价办法》还明确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挪用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经理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影响其在本市企业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并由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向物业服务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书面建议。“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行为,扶持信用评价好的企业做强做大,对信用差的企业及个人拒之门外,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上述制度办法,将建立以星级评定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后资质时代物业行业监管体系,有效解决当前物业管理缺乏行政刚性约束措施以及行业集中度低、行业自我约束力弱等问题,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记者 袁舒琪 黄语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