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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等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新规 严控“以人查房”

发布时间:2013-02-19  来源:  

  近日,江苏盐城、福建漳州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江苏盐城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此外,北京等城市以内部纪律形式明确不准进行类似查询。

  此前,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

漳州、盐城严禁“以人查房”

  16日,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江苏盐城市日前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查询,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据记者了解,“房叔”“房婶”事件后,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在2012年底的广州“房婶”事件中,后经广州市纪委调查,信息即是番禺区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

中国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于严格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的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此次江苏盐城出台的地方规定就适用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

□链接

广州

他人持业主身份证原件也不能查房产套数

  记者获悉,广州市从1月份起房屋查册愈发严格,原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询,如今需要提供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

  多家中介及按揭人士介绍,以前持有他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查这个人名下的房产数量,现在仅限于夫妻之间提供证件方可查询。以前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现在原则上要求读取身份证方可查询。“如果显示某人名下的房产数量超过3套,那就需要去政务中心进行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查询详细信息。”

  就此次查册变严格,广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是必然的,“房叔房婶事件和查册变严是有一定关系的,但又不完全是因为它。”17日晚,广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房叔房婶事件给我们最大的启发是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人。”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查询个人名下房产信息目前只有四个途径:本人持有效证件;其他人查询须持被查询人身份证件及签名委托书;来自公检法的合法公函;配偶持有效证件查询对方的房产情况。

深圳

不能用业主姓名检索房产信息

  查阅房产信息,不能以房地产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查阅。早在半年多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便起草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查阅房产信息应遵循严格规定,即便夫妻查阅彼此房产信息,也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市民房产信息,严重者可追刑责。

  该草案明确规定,查阅人提交的档案查阅登记表,应当明确填写房地产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不能以房地产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查阅。

  目前,该草案仍在走程序,尚未最后公布实施。

国际上多限制“以人查房”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上则有不同意见。

  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然而,在当下中国,这种控制则被赋予更多的意味,从而也屡受舆论炮轰。

□声音

  保护公民隐私的理由似乎无可辩驳,但初衷却令人质疑,对此拍手称快的会是谁呢?既然查名字就能了解个人房产信息,为何官员财产公示却如此难产?看来技术不是问题,只是究竟触动了谁的利益? ——@新华视点

  公民隐私需受保护时少人问津,各种买卖号码,官员及其相关利益受到威胁时就开始谈隐私了?这就是蜘蛛网效应,捆住的只有弱小昆虫。

  ——@人民日报

  保护公民房产隐私很好,但不好的是,房叔现形后,不首先去推行官员房产公开,却急于封堵公民查询官员房产的途径。把平民当人质,以“保护公民隐私”之名逃避应受监督,这有点儿耍流氓。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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