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讯 漳州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文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每年拟培育5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指导培训、商标注册、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文件也规定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种植业家庭农场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面积要达到30亩以上(其中从事粮食作物的需达到50亩以上)。
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要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具备固定的场地场房和厂区围墙、消毒池,功能分区明显,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动物疫病防控和抗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
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一般要求流转集体养殖水面5年以上,建成标准精养鱼池30亩以上。
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要符合养殖污染治理规划,流转土地5年以上,实行“畜禽——沼——种植”的循环农业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漳州市级每年要培育发展5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各县(市、区)也要培育发展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各级新增的农业补贴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对指导培训、商标注册、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也将加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选送一批家庭农场经营者到农业大中专院校,进行免费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