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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购房合同明年实施 买卖双方纠纷有望减少

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闽南日报  

  使用多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换新版本了。日前,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获悉,福建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上岗, 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届时,使用旧版文本将不予网签或备案。那么,新旧购房合同究竟有何不同呢?

 

  期房和现房合同细节不同

 

  据了解,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类商品房买卖情形,其中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正在建设中且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新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卖。

 

  采访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购房者买期房时心里都是没底的。毕竟房子还没成型,建成后是什么样子全凭开发商的一面之词。由于预售过程中会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到交房时总是产生各种纠纷,因此新版合同分成了期房和现房两种版本,分别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合同对期房和现房进行区分和说明,在合同的填写上会麻烦一些。为了避免新版购房合同实行后出现填写上的问题,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本月中旬举办新版购房合同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增加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与旧版合同相比,新版购房合同亮点不少。

 

  比如,在新版合同中,不仅充实了商品房基本情况,包括规划用途、主体结构、测绘机构等,同时还新增了抵押情况和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在抵押情况一条中明确,对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进行提示,并在附件中加入抵押的约定,确保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降低买受人风险。

 

  在商品房价款环节中,则对期房进行特别说明:出售期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明确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中,增加了出卖人关于保证拥有商品房合同权益、保证不存在“一房两卖”、保证所有权不受限制、不存在司法查封限制转让等行为的承诺。倘若情况与承诺不符,给买受人造成损失,那么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学校等配套须明确标出

 

  买房时,销售人员清楚地告知小区未来将有游泳池、网球场、户外康体中心等配套。交房时,承诺的配套都不见了,原本的绿化带也成了停车场。类似的违约情况,想必不少购房者都遇到过,最终往往不了了之。

 

  因此,为了引导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环节就对影响房屋质量、公共配套等验房细节提高警惕,新版合同也对此进行了规范。

 

  比如,新版合同在基础设施设备中,明确罗列了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7项基础设施的详细标准。对于期房,合同还特别要求小区内非市政路、车位车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都必须明确注明,即便尚在规划的也要写明能够投用的具体日期。而对于现房,则是要求将商品房的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节能措施等是否达标进行说明。开发商若无法兑现就属违约,要承担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事项,新版购房合同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将权利与责任明确化。这样,一旦交房时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均有据可查。新版购房合同实行后,对开发商的监督将更为严格,有助于保障商品房屋质量及居住品质,减少买卖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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