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1日起,漳州市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政策进行部分调整,除漳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的政策调整外,还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增至60万元。
其中,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此外,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提取一次。
同时,放宽商业按揭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由原需属首套房或符合首改房的要求方可提取公积金还贷,放宽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按揭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若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