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出台新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家庭从50万元提至60万元,单职工家庭从30万元提至35万元,这是继2012年上调额度之后,两年来漳州首次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政出台一周,公积金问询热线被打爆,咨询新政的购房者接踵而至。海都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由原来的30%降至20%,还清贷款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由原来的50%降至30%,公积金贷款全部执行基准利率。
公积金热线被打爆
清明小长假上班的第一天,漳州公积金便民服务热线就被打爆了,咨询新政的购房者络绎不绝。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姜副主任告诉海都记者,业务科室三部电话,每天的电话铃声不绝于耳,接访量暴增。与此同时,通过网站平台,新政问答仅三天就突破120多条,是平时的几倍。大量市民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新政。
由于公积金的政策性较强,调整过后的新政备受购房者瞩目。此次新政比较大的变动包含三个关键词。其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由原来的30%降至20%,还清贷款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由原来的50%降至30%,公积金贷款全部执行基准利率等,都是市民咨询的热点。
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在于“认贷不认房”,只要名下房产的贷款已经还清,再次购买商品房都可按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此前受限于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不能使用公积金的家庭得以“解套”。
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姜副主任表示,以漳州60万上限额度,购买一套改善性自住用房应该是绰绰有余了,放开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应该对市场有比较大的促动。不过,政策的效果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沉淀。
海都记者从公积金信贷管理科了解到,目前来办理公积金申请的市民还不多,“新政出台一周,咨询量比较大,实际使用情况还不怎么明显。”公积金信贷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买房有一个选房的过程,新政的实际效果估计要2~3个月时间才会显现出来。
银行提前还贷“回潮”
新政激活了大量购房人群,首改族是新政的最大受益者。不查房的新政,鼓励了大量首改族积极入市,使用公积金的购房者占到30%~40%。此次新政除了降低公积金准入“门槛”之外,对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也给予放宽。
此前,漳州提取公积金还贷,需要符合首套房或者首改房要求才可提取。新政放宽为购买自住房办理的商业按揭贷款,也可提取公积金还贷。同时,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购房者,提取的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新政出台之后,还贷满一年,不少客户要求提取公积金提前还贷。”银行业人士告诉海都记者,此前由于公积金审批条件比较严格,一部分购房者被迫选择商业贷款,相对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还款压力较大,为了降低商业贷款的还款压力,不少市民主动咨询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具体操作办法。
海都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近期各大银行咨询提前还贷的客户均有所“回潮”。公积金政策放松之后,不少市民原来“躺着睡大觉”的公积金账户派上了用场。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提取公积金用于商业按揭贷款,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是公积金还款满一年。近期,针对新政的提取指南将重新发布。
公积金新政三大关键词:
关键词1
贷款额度提高,单职工35万,双职工60万
新调整的漳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双职工家庭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公积金贷款全部执行基准利率。
漳州公积金信贷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上限60万的额度,是根据漳州去年的人均住房面积和房价水平来测算的,漳州去年统计局发布的人均住房面积约40平方米,均价6700元/平方米。以三口之家为单位,家庭住房面积约120平方米,总价80万左右。按照首次使用公积金20%的首付比例,60万的贷款额度是比较充裕的。参考周边城市厦门,房价是漳州的4倍,双职工最高额度才刚刚调到100万。
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最高上限并非人人都可以申请,按照统一的计算公式,个人可贷额度=月公积金缴交额×12个月×离退休年限×2,离退休年龄超过20年,按照20年来算。离退休年龄超过35年,按照35年来计算。
关键词2.
首次使用首付降至20%
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或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了解,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必须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新政规定,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月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
关键词3
提取、申请公积金不再“查房”
新政前,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人均住房面积水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以三口之家为例,漳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3平方米,首套房面积只能低于105.9平方米以下。
新政后,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同时,被征收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也可认定为首套房。
概括来说,现行政策“认贷不认房”,无论名下多少套房子,只要没有正在还款的房子,再次购买都可以使用公积金,且首付比例调整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