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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阳光美地小区 小区停车费不按购房合同收?

发布时间:2015-04-30  来源:闽南房产网  

  市民方先生:我们小区的物业把商业街门口堵起来,要跟业主收取停车费,还不给票。以前的购房合同注明,小区露天车位物业服务费用为30元/月、位,地下车位为50元/月、位,但物业没有按照购房合同规定来收费。

 

  海都邦邦核实:昨日上午,在龙文蓝田开发区阳光美地小区1期,邦邦看到进出口张贴有临时停车收费的告示。业主方先生和其他3名业主介绍,现在小区按照进出次数收费,进出一次,超过30分钟,就要收3元。“我一天多进出几次,一个月不就要交100多元?问保安要票据,他说没有,要找物业领导。”

 

  阳光美地小区物业主任郑翠华对此表示:合同里的收费标准是四五年前物价部门定的,现在物业是按新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因为小区露天车位不多,只能作为临时车位,不能出租或卖给某一个业主。“我们是按照临时车位收费,价格根据市物价局规定的指导价,小车1次3元。”她建议业主,如果不愿按次缴费,可向开发商购买或租赁地下车位,也可将车停放在小区周边划有停车位的道路上。

 

  郑翠华介绍,他们的收费是正规的,也有发票,她出示了地税部门开具的定额发票。“有些业主忙,没有要,我们就没给。”邦邦随后到保安亭询问,保安立即拿出了发票:“前两天才有,有需要我都给。”

 

  漳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在管理区域可收取停车相关费用,无需报备,但是价格应该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执行。“3元/次的标准是没有问题的。”

 

  对此答复,方先生等业主表示接受。

  小区停车费怎么收

 

  根据《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漳州市区停车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和市场调节价,允许下调,不得上浮。必须事先告知车主并开有效票据,否则车主可拒付。其中,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没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停车费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并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停车费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参照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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