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漳州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其中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090元。
据悉,从7月1日起,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由去年的2796元调整为3090元; 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由去年的106元调整为118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下限标准由去年的94元调整为106元。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上限由去年的5826元调整为64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