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却买来了“闹心”,这是漳州市民龙女士始料不及的。今年9月份,她看中漳州芗城区一套房子,先交了一笔定金,与开发商合同约定于本月18日前交付余款,否则视作放弃购房,也放弃定金。不料,她到售楼部交钱时,被告知房子尚在抵押,开发商拒绝收钱。
“到时逾期违约了,这算谁的?别没了房子,又赔了钱啊!”眼瞅着后天便是合约交款最后期限,龙女士很担心。昨天,她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求助。
业主:到期交钱,开发商却不收
漳州“锦鸿·西欧御景”小区位于芗城区漳华路与金星路交会处,9月1日龙女士在此预订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先交了1万元定金,之后再一次性付款。
据双方签订的房屋订购合约,业主龙女士须在9月18日前到售楼部交清全款。合约还规定“逾期未来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订购行为,定金不予退还。”
这便是龙女士担心所在,她告诉海都记者,前天去付款时,售楼部工作人员说,房子还抵押在银行,尚未解押,“说快的话要一个月,慢的话不好说,总之,18号是没办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龙女士忧虑,到时候签不了合同,要是开发商咬定业主违约,怎么办?因为合同还有注明:“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本套商品房且无需另行通知买方,乙方不异议。”
开发商:房屋无法售卖,顺延交款期限
“锦鸿·西欧御景”售楼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龙女士购买的01地块34楼该套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无法售卖,目前正在申请办理房屋解抵押手续,18日前没办法解押。
那么,逾期后,业主的定金会被没收吗?负责人表示,不会没收龙女士的定金,承认是自身一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会顺延交款期限,并让负责的业务员和龙女士做沟通,如果龙女士担心也可以出具书面证明。
律师支招:开发商算违约 须返还两倍定金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蔡律师说,抵押中的房屋不得进行售卖,否则涉嫌欺诈,所以开发商不敢收房款是有道理的。这涉及法律上的“定金罚则”范畴,根据《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龙女士当务之急,是在逾期前,尽量收集开发商违约的证据。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律师建议,业主可通过快递发“催告函”给开发商,说明并非不交款,而是对方拒收的相关事实,要求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期限给予答复;其次,要求其开具有关不违约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