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新性的保障性商品房,在分配环节中遭到申请者质疑
为了能够留在厦门岛内居住和生活,郑女士决定做最后一次努力。11月8日,她把负责保障房分配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告上法庭。
郑女士是厦门第六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者。她说,从2012年4月开始申请至今,厦门市保障房分配一直迁延不决,等到面临选择时,房源意向选择厦门岛内的她,只能申请岛外房源。和郑女士一样的申请者怀疑,一些岛内房源已提前被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优先获取。
据了解,这是厦门第一起针对保障性商品房的行政诉讼。迄今为止,已有3起涉及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分配的诉讼立案。
厦门是全国解决保障房建设的样板城市,但如何确保公平分配成为难题。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厦门,北京、深圳等多地的保障房都存在分配困局,普通市民与部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有别颇受诟病。
“行政不作为”之争
如同昔年上海浦东,“宁要岛内一张床,不要岛外一套房”也是厦门市民选择岛内或岛外居住的共同心态。
但在等待了一年多后,郑女士们的愿望落空。今年8月,厦门市建设局宣布,岛内剩余房源将优先分配给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不再分配给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
这意味着,第六批一共1800户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只能预约申请岛外房源。截至10月,共有1150户申请者(包括临时预约)转而申请岛外房源,没有参加预约的750户需要继续等待。
此前,岛内思明、湖里两个区的申请户可以选择岛内和岛外房源;但岛外四个区的申请户只能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房源。郑女士是思明区户籍。
与郑女士一样,另一位没有选择预约去岛外的申请者说,主要是觉得岛外保障性住房要么距离太远,要么环境较差。
“前五批申请者都会拿到岛内的房子,为什么到了我们选择时说是岛内,但等待一年后,却告诉我们只有岛外?”郑女士等选择起诉负责保障房配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厦门市建设局。
诉讼的焦点是建设局是否“行政不作为”。作为原告,郑女士在起诉状中陈述,她于2012年提交购买保障房申请,其中“房源意向”栏选择是“思明、湖里区”,随后收到受理回执单。
她认为,申请以来的一年多时间,建设局未对申请组织入户调查,未公示审查结果,自己亦未收到延长许可期理由的告知。建设局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许可购买岛内保障性商品房的正式许可决定,是行政不作为。
而建设局方面认为,其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资格的审核,属于对申请者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厦门市第四、第五批保障性商品房已经落实,第六批也发布预约落实公告,但原告未作登记。
双方争执不下。经过11月8日一上午的审判后,法庭宣布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