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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一人撞伤人不赔钱还躲执行 被诉拒不执行判决罪

发布时间:2012-02-28  来源:  

  海都闽南网讯 撞伤人不赔钱,法院查封他家也拒赔,还不往银行存钱防止被冻结,在法院准备将他司法拘留时,他又外出打工……漳浦男子陈某不曾想到,这些行为最终换来的,既要赔钱还得承担刑责,真可谓是得不偿失。昨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09年2月,陈某开车将蔡某撞伤,在支付近13000元的医疗费后,陈某就杳无音信。1年后,蔡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起诉到法院,陈某最终被判还需赔偿医药费48000余元。

  然而,在判决生效履行期内,陈某既未向法院提出申诉,又未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在两次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陈某仍不申报财产状况,法院曾查封他家,但他就是拒赔。因担心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陈某也不往银行存钱,就在法院准备对他实施司法拘留时,他又逃到外地打工。

  之后,蔡某向漳浦县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刑侦力量介入调查,迅速将陈某抓获。经查明,陈某和妻子在厦门务工时,每年约节余3万元,属于有偿还能力。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认为,在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后,陈某在具有一定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逃避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如不申报财产状况、担心账户被冻结不往银行存钱、外出打工躲避司法拘留等,这些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该罪主要看有无主观故意性,而对案件额度大小只作适当的考量”。

  【律师说法】“老赖”故意逃避 受害者可报警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说,拒不执行判决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维护法院判决严肃性的重要体现,也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手段”。

  构成该罪的有几个要素,首先是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并且明确规定有执行的义务,同时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但故意拒绝执行等,比如出现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等情况。一旦定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曾律师建议,遇到此类“老赖”时,受害者可以在法院展开执行却遭被执行人无法定理由拒绝、故意逃避等情况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据办案人员透露,近年来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赖”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罪,通俗一点即是“欠钱不还,不仅面临继续履行民事赔偿,还可能被判刑”。(本网记者 苏禹成林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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