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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房产网讯 7月8日,针对接连的二手房交易消费纠纷投诉,漳州市消委会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对因两证、权属不明等问题引发的二手房交易消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了购房警示,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对此,有读者致电海都购房邦称,一手住房的买卖是否也有陷阱要提防?如果有,都有哪些情况?为解开读者的心头疑虑,邦邦综合了今年以来漳州房产市场发生过的购房纠纷及市民质疑的一些消费陷阱,供大家参考借鉴。
以代收代缴的名义
向购房者收取测绘费、初装费等费用
案例1
近年来,一房产开发商在漳州某县城先后开发了3个小区,共计1800多套商品房。从2005年12月1日至今年一季度,该开发商共向1500多户次新建房屋买受人收取测绘费20多万元,并以代收代缴的名义将该笔测绘费缴纳给测绘单位。经测绘单位证实,其并未委托该开发商向新建房屋买受人收取测绘费,当事人的行为纯属单方行为。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要求,新建房屋在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按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施测绘,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交纳,并计入建房成本。新建房屋交易,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二次测绘,也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测绘费用。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开发商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0275元。
提醒:新建房屋测绘费,应计入建房成本范畴,应当由开发商自行支付,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新建房屋买受人收取该笔费用,从而将该成本转嫁给买受人承担。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时,如有发现该情况,可提出异议;假设开发商拒不改正错误做法,可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执法部门投诉。
案例2
某新楼盘业主投诉称,漳州一知名开发商向其楼盘的业主,违规收取业主燃气开户费。经查,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燃气开户费由购房者自行承担,由当事人代为收取。约定中所提及的燃气开户费是在购房款之外收取的。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开发商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5000元。
提醒:开发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与购房者签订格式合同,约定购房者在购房款之外缴纳燃气开户费的行为,免除了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是对购房者作为消费者消费权益的侵害,购房者有足够充分理由拒绝缴交这笔费用。
案例3
某楼盘与购房者签订格式合同,该合同附件六第二条载明,买受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产权契税,测绘费,办证费,抵押登记费,印花税,土地证办证相关税费,办理按揭所需的保险费,水、电、有线电视开户费及政府规定依法应由买受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开发商在购房款之外向购房者收取水表初装费、电力开户费,具体为:在购房者交房后装修之前要求缴纳水表初装费558元,电表初装费250元。经查,开发商向每户收取水、电初装费808元,到案发时共收取35户购房者水、电初装费28280元。
执法人员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所销售的商品房在交付时应当具备供电的正常使用,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该开发商的行为显然违规了。为此,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开发商进行了处罚,责令开发商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2500元。
提醒: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先拟定并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在购房款之外向购房者收取水表初装费、电力开户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水表初装费、电力开户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擅自将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水表初装费、电力开户费,单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这是变相在免除开发商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遭遇类似合同陷阱,购房者可拒绝签合同,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抢眼球,使用浮夸手段吸引购房者注意
今年1月份,路过龙海市某镇某村路口的路人,总被这样一条广告吸引着:“抢房发财,人人都要抢一套。”殊不知,这样的广告语足以构成虚假宣传的“罪名”。
据了解,当事人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的承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当地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000元。
此外,在一次检查行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了位于龙文区的一个楼盘在售楼部内摆放着4000份的宣传海报,只见其活动设计内容为“漳州首创超现代奢华……”,而该楼盘又无法提供所述文字内容的依据,被判定为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执法部门认定,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当场责令开发商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业界提醒,人们买房,除了居住所需外,从心理上说,更盼望所购房产在不久的将来能保值升值。开发商正是抓住了购房者的如此购房心理,大打心理战,以此赢得关注。作为购房一方,应具备对广告的基本筛选能力,不能一味“人云亦云”。
□邦邦有话说
购房需看清合同条款
以上案例都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说不定哪天,自己作为购房者也会遇见类似的事情。
由于是门外汉,很多购房者看到一条条描述专业化的购房合同条款,容易失去耐心,大笔一挥了事,有的则是无法判定哪条是侵害自己权益而稀里糊涂蒙受损失。为此,邦邦要提醒消费者,购房是大事,任何一个疏忽都有可能造成自己的损失,不妨多一份耐心,多一份求知心态。而面对夸夸其谈的广告宣传,更是要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不能被虚假广告所蒙骗,买售房屋是一种市场行为,房子是否升值、市场前景如何都会随着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变化。挑房、买房要有自己的判断,并不是一家之言所能左右的。
□征集令
你可以这样加入“海都购房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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