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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买房吃亏 交定金记得保留证据

发布时间:2014-03-21  来源:闽南房产网  

 

    交定金是买房的重要环节。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购房者在该环节碰了壁。交了定金,对方不肯退还该怎么办?有第三方在场、有录音为证,进行法律诉讼就可万无一失?业内人士提醒,房子交易过程中,如果遇到付款问题,尽量还是白纸黑字来约定。

卖方违约定金缩水

  最近,市民陈先生在买房过程中吃了哑巴亏。原先,他想买套房子用来投资。在朋友的介绍下,陈先生认识了卖方李先生。洽谈中,陈先生得知李先生即将出卖的房子属于集资房性质,陈先生立马提出,房子能公证的话就买。

  陈先生觉得,李先生是朋友介绍的,并且拍着胸脯保证能办公证,自己对整个洽谈过程也有录音,于是就匆匆付了3万元给李先生,也收到了李先生的收条。可到办公证环节时,却遭遇无法办理公证的局面。于是,陈先生提出要回订金,却遭到了李先生的拒绝。更让陈先生郁闷的是,当时作为第三方见证人的那位朋友,碍于情面不肯为其作证。最后陈先生只能痛心地做了私下调解,只要回了1.5万元。

注意保留证据

  陈先生称,这件事虽然暂告段落,但事后想想还是觉得有些“不服”。明明是卖方违约,结果自己却损失了一大笔钱。手头的录音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吗?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周艳红律师表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录音当证据能否被采用,法官是要根据录音是在何种状态下录的,录的内容是否涉及当事人隐私等状况来判定。所以,最好在有录音的同时,还有其他更有利的证据一起佐证。

  另外,鉴于卖方李先生已出具了收条给陈先生的情况,周艳红律师建议,并非一定要以买卖不成的说法来要回自己的定金,也可以用不当得利的方式来起诉。

  业内人士提醒,在买房过程中,遇到付款问题,要尽量保留证据,比如录音、收据等,以免发生纠纷无据可循。

合同签订后再付定金

  近日记者走访漳州市区的二手房市场了解到,买房过程中,通常是双方谈妥后,签订买卖合同后再下定金。该合同不仅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将第三方的责任义务纳入其中。

  业内人士坦言,目前漳州市面的房产买卖合同协议,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一纸合同无疑是有效凭证。最基础最基本的权利义务是在合同中加以协议规定的,是合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了合同,以后的交易环节、纠纷处理也才有据可查。关于定金的付款时间,业界人士也指出,定金相对于购房款而言,虽然金额不大,但为了避免损失,尽量在合同签订后下定金。(本网记者 黄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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