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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专项清理闲置土地 拟用三年时间完成

发布时间:2014-08-07  来源:闽南日报  

  从7月底开始,漳州市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盘活,拟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本辖区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全市2014年完成35%的清理处置任务,十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闲置土地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5年完成35%,五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闲置土地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6年完成30%,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全部完成。  

        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已取得省以上政府农转用批文,抓紧组织力量开展征迁。因规划调整的,及时调整用地项目,涉及容积率调整的,按闽政办〔2007〕190号执行。原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且没有新增项目的,采取用地指标置换。主动约谈项目业主,取消预申请用地、改变用途或“二次招商”。积极帮助项目业主组织材料,抓紧供地。

  闲置土地盘活:不能按时征迁交地(“毛地”出让)的,集中力量抓紧征迁交地,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项目无法建设的,对出让地块安排临时使用,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后,重新开发建设;协议有偿收回使用权;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调整的,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开工建设,对用虚假项目等待抛地无法实施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企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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