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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加曾寨片区征地拆迁方案出台 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中

发布时间:2013-10-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昨日(23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日前《石狮市加曾寨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此次方案将分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目前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正在进行。
  
  依据方案,对手续完全的,以现状为准,按被征地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给予认定房屋可补偿面积;按被征地拆迁房屋土地面积(含已批少建空地)100%给予认定土地可补偿面积。无手续的,不给予认定可补偿面积。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经认定的土地、房屋可补偿面积进行补偿,实行土地、房屋分开计算补偿,合并结算。
  
  对土地选择货币补偿的,国有出让土地补偿价格按154万/亩计算,国有划拨土地补偿价格按107.8万/亩计算,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按107.8万/亩计算;对房屋货币补偿,将按房屋补偿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成新率+室内装修×装修成新率公式进行计算。

 

  
  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可安置面积按经认定的房屋可补偿面积的一定比例给予认定。手续完全的,按房屋可补偿面积100%给予认定;手续不完全的,房屋层数三层及以下部分按房屋可补偿面积100%给予认定;四至七层部分按70%给予认定;八层及以上部分按20%给予认定。不给予安置的面积按房屋补偿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即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补偿价格×不给予安置面积;无手续的,将不给予补偿安置。
  
  此次方案,对临时安置补助也作出明确规定: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季度发放,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空之日起,发放至通知交房之日止,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根据已确定的产权调换面积(不含照顾购买住宅面积及扩购面积)按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标准发放,但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月。对于石狮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生活困难户及居住困难户,且在石狮市范围内没有其他自有住宅的,每月最低按144平方米给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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