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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布2014年城镇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11-12  来源:闽南日报  

    近日,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下发有关通知,公布2014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其中,在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和补缴基数 上,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按有关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即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2014年,用人单位和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07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即10535元/月。补缴基数按2107元/月执行。

 

  此外,明年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缴费基数为2107元/月,缴费标准:按2275.56元(189.63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而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据悉,此次调整标准与往年相比,均有所提高。2013年我市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最低不低于1745元/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基数为1745元/月,医保费按1884.6元(157.05元/月×12个月)的标准进行缴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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