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需分清责任问题
章先生和洪女士夫妇去年买下了新城国际一套86平方米的房产,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房屋首付款19.8万元。由于是首套房,章先生夫妇原本打算向银行贷款35万,当时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表示,办理按揭贷款问题不大。没想到合同进入贷款审批环节,银行给出的理由是章先生具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贷款。这时,章先生才回想起来,自己的信用卡曾经两次逾期还款,已经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无法从银行贷款,开发商要求章先生夫妇选择一次性付款交付剩下的房款,或者选择退房,章先生夫妇左右为难,拒绝了开发商退房的要求,双方产生了纠纷。2013年7月,漳州市芗城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开发商退还章先生所交的首付款,双方解除合同,章先生协助开发商办理合同注销备案及退税手续。
记者了解到,工薪阶层买房,一般采取按揭贷款。不过,一旦银行银根紧缩或由于个人征信存在瑕疵,并不是所有贷款的审批都能通过。特别是在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的情况下,买房采用按揭贷款将受到直接影响。在个人按揭贷款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款或者退房,购房者难以承受压力,双方因此产生分歧。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理的多起纠纷案件,就涉及上述问题。
律师支招:个人的征信记录直接影响按揭贷款,购房者在买房时,除了考虑自身的购买力,还要事先到银行查询个人的征信情况,避免因为贷款审批不下来而引起纠纷。在双方的买卖合同当中,均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购房者如果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贷款,不仅要解除合同,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银行的额度条件也间接影响贷款审批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银行额度不足时,审批会更谨慎,购房者贷款也将可能受到影响。